付全款買新車 還沒到手就被刮 客戶要求換車被拒
2017-08-20 20:58:00 來源:武漢晚報

圖文無關

武晚傳媒·武漢晚報8月20日訊(記者孫笑天)今天,市民楊女士致電武漢晚報新聞熱線82333333反映:她在漢陽安利捷豐田4S店購買了一輛新車,開開心心去提車,卻發(fā)現車身上竟然有傷痕。向店家提出換車,卻一直沒得到同意。

楊女士介紹,8月12日,她在該4S店看中一款轎車,交付了5000元定金。13日,她再次到店中,一次性以87200元(包括保險、購置稅等)的價格購買了這輛汽車,雙方約定,于20日提車。

今天一早,楊女士叫了她姐姐一起,開開心心地趕到4S店,準備把她人生中的第一輛車開回家,可在檢查車身時,卻被潑了一頭冷水——她發(fā)現汽車后車輪上方鈑金有碰撞痕跡,油漆也不夠平滑。

“車子我碰都沒碰,就有傷痕,讓我怎么要?”楊女士說,她向4S店提出更換車輛,卻沒有得到認可。

中午,武漢晚報記者來到該4S店,在門外看到了楊女士購買的紅色轎車。汽車左后輪上方鈑金處的確有一個小拇指指甲大小的凹痕,凹痕周邊油漆略有不平。

4S店劉姓主管說,13日,楊女士付款時已經驗過車。后來車子放在4S店停車場內,可能是其他車主提車時開門不小心,碰傷了楊女士的車。

劉主管表示,此事的確是店里的責任,4S店會負責維修。但該車已經辦理了車牌、保險等全部手續(xù),已經正式登記為楊女士的車輛,無法進行更換。

對此說法,楊女士并不認同,她不愿意開回一輛有傷痕的新車。昨天,楊女士已向工商部門投訴。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的邱華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雖然商品所有權已經發(fā)生轉移,但4S店有保管義務,要保護商品的安全、不受損失或滅失。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否則4S店有責任進行賠償。至于如何賠償,需要司法機關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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