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歲新西蘭籍華人回武漢駕車時,因醉駕被交警抓現(xiàn)行,交警告知,其所持新西蘭駕駛證在國內不被承認,屬無證駕駛。昨日記者獲悉,該名新西蘭籍男子被洪山區(q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6年6月,這名新西蘭籍男子駕車沿武漢市民主路由洪山廣場向小東門行駛,被設卡盤查的民警攔下。民警用酒精測試儀對該男子進行檢測,其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02毫克,系醉駕。在檢測過程中,車主自稱是新西蘭籍華人,并從車內拿出了新西蘭的駕駛證及翻譯件,對交警解釋他持有新西蘭駕照,不是無證駕駛。
交警現(xiàn)場對他進行教育,作為外籍人士,只要回到中國境內駕車,必須持有中國政府頒發(fā)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包括臨時駕駛許可),否則屬于無證駕駛。即使他持有新西蘭駕照,回到中國就必須重新申領。該男子當場表示,確實誤解了兩國法律規(guī)定,表示愿意接受處理。
洪山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該新西蘭籍華人男子在道路上醉酒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雖自愿認罪,但是因其無駕駛資格醉酒駕車,依法應從重處罰,不宜對其適用緩刑,據(jù)此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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