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至23日,利川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劉某剛、屈某、李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開設賭場罪案件。
自2013年以來,劉某剛、屈某、李某、張某友、張某桂、邵某華等人在利川市萬福賓館一樓、利發(fā)賓館二樓、東方城邵某華住宅、大眾廣場巷張某友住宅四處場所開設以電子賭博游戲機(俗稱魚兒機、燕兒機)為工具的賭場,為保障賭場順利運行,雇傭人員通過觀察監(jiān)控的方式為賭場放哨和為賭博人員兌換現(xiàn)金及游戲分數(shù),且采取24小時不停業(yè)的方式招攬賭客參賭?,F(xiàn)已核實到案的15人非法獲利總計約265.05萬元。
在賭場的經(jīng)營過程中,劉某剛等人為躲避公安機關打擊,事先串供、統(tǒng)一口徑,叮囑賭場工作人員在被公安機關查獲后,不得如實交代賭場老板真實身份,并找人頂包,在事后對于被處罰的相關人員予以現(xiàn)金補償。該四處賭場分別被公安機關查封后不久,被告人劉某剛伙同其他被告人又在原地重新經(jīng)營。
案件經(jīng)過兩天的審理后,將擇日宣判。(冉利咸 丁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