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買車時交了1000元訂金,與4S店約定1個月左右提車,不料4S店直到近兩個月時才通知他提車。他看到車輛后,發(fā)現(xiàn)顏色也跟預想中不同,就拒絕提車,要求4S店退訂金,但遲遲沒收到答復。昨日,4S店工作人員看了合同條款后,答應(yīng)7個工作日左右退錢。
據(jù)李先生介紹,去年10月13日,他在徐東一家上汽大眾4S店訂購一輛金色的凌度轎車,當時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上注明,提車等待時間為一個月左右,如果對交付時間不滿,可以全額退還1000元訂金。
一個月后,車子并未如期交付,銷售人員解釋說,金色的車比較少,可以換一臺白色的,李先生只好繼續(xù)等待。直到去年12月初,店方才通知他車子可以提,此時距離訂車日期已近兩個月,李先生早已失去耐心,看到車輛顏色跟預想的不一致后,他堅決要求退還訂金,但店方一直沒有給予肯定答復。
昨日中午,李先生的父親帶著相關(guān)憑證來到這家4S店,記者看到,購銷合同上的確注明了,如果購車人對車輛交付時間不滿,訂金可退,雙方均無責任。經(jīng)記者協(xié)調(diào),一名工作人員肯定地表示,這筆錢可以退,7個工作日內(nèi)會通知李先生辦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