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今年4月份寶應的一起命案嗎?一男子駕車撞傷騎三輪車的老人后,非但不施救,反而將對方拋入河中。
近日庭審上披露了新的細節(jié):在撞倒人后,男子用車上的毛巾捂住了老人的口鼻,直到其停止掙扎,隨后將他扔進了河里。
庭審實錄
撞倒老人后 捂其口鼻拋至河中
王某,1978年出生,鹽城建湖人,個體貨運司機。
經(jīng)揚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7日開庭審理此案,王某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
2016年4月13日凌晨3時許,王某駕駛貨車從建湖縣出發(fā)去儀征送貨,凌晨4時許,行駛至寶應縣X303縣道魯垛鎮(zhèn)五頃村徐家組路段,因霧大及疏于觀察,撞上同向推三輪車步行的徐老漢(寶應人,歿年74歲),王某下車查看后,見對方頭面部出血,傷勢較重,即從車上取出藍色毛巾,捂壓徐老漢口鼻部,至其停止掙扎,遂將徐老漢及人力三輪車拖至路旁的油菜地里隱藏,扔掉徐老漢的相關物品后,駕車離開現(xiàn)場。途中,王某因害怕徐老漢被人發(fā)現(xiàn),又駕車返回現(xiàn)場,將徐老漢搬至貨車后排座位,行至寶應境內(nèi)安大公路大溪橋處,將徐老漢拋至河中,后駕車返回建湖縣。
當天下午,王某在建湖縣一家汽車鈑金噴漆店,維修肇事車輛時,被民警抓獲。王某歸案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jīng)鑒定,徐老漢系多發(fā)性損傷死亡。
嫌犯供述
自稱因怕承擔賠償而起了惡念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王某及其辯護人均無異議。在法庭調(diào)查環(huán)節(jié),公訴人、審判長等對王某進行了訊問?!澳惝敃r下車查看,看到了被害人是什么狀態(tài)?”公訴人問王某。
“一個六七十歲的老漢仰面躺在地上,口鼻和頭上大量流血。”王某說,“有輕微的哼聲?!?/P>
被問及在撞到老人后,為什么又捂壓對方口鼻時,王某交代,他妻子沒有工作,他靠跑貨運,每年收入5萬以上,這是家庭的唯一經(jīng)濟來源。他曾在醫(yī)院看到過一個因遭遇交通事故而長期住院治療的病人,經(jīng)濟負擔很重,因此,他很害怕自己承擔高額的醫(yī)療費。而之所以在掩捂徐老漢后,兩次回到現(xiàn)場,后將徐老漢扔進河里,都是因為害怕徐老漢被人發(fā)現(xiàn)。
在作最后陳述時,王某幾度哽咽,“我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我錯了,大錯特錯。我對不起老人,對不起老人的家人,我有罪?!蓖跄痴f,“我為人老實,以前在社會上從沒有任何惡習,無犯罪前科……這一切都在那一刻發(fā)生轉折,撞到人后,我因為一時找不到手機,產(chǎn)生了錯誤的想法,后因為錯誤的做法,一錯再錯,導致嚴重的后果,我從一個好人變成了一個罪人,這讓我每時每刻都在悔恨中度過。我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兩個家庭的災難,也毀了自己的一生。我自愿認罪、悔罪,希望法庭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P>
判決結果
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獲刑14年
在法院審理此案期間,王某與徐老漢的近親屬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王某向?qū)Ψ劫r禮道歉,賠償對方經(jīng)濟損失且已履行完畢,徐老漢的近親屬表示諒解,并請求司法機關依法對王某從輕處罰。
近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諒解,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一審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警示意義
開車出行 一點僥幸心理都不能有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總結了本案的社會危害以及應吸取的教訓:
這本是不該發(fā)生的悲劇。
案發(fā)當天凌晨三四點,路上有著大霧,如果有一些防范意識,選擇在大霧天氣不開車或者謹慎駕駛、車開得慢的話,事故本不會發(fā)生;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撞到人,第一時間報警,第一時間救助,或許可能會面臨醫(yī)療費,哪怕可能也會面臨刑事處罰,但相比故意殺人罪,那些都要輕得多。然而,王某卻選擇了另外一條路,造成了兩個家庭的悲劇——被害人是一個年逾七旬的老人,為了微薄的收入,凌晨起床去賣河蚌,卻遭飛來橫禍,與妻女天人永隔;而被告人正值壯年,是家里的經(jīng)濟來源,原本生活不錯,但因為自己的錯誤抉擇、糊涂行為,使整個家庭陷入了困境,自己也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但愿本案能警醒每一個人,遵守交通法規(guī),就是尊重生命。公訴人呼吁,每一個人都要文明駕駛,文明出行,手握方向盤的時候,在內(nèi)心要多一份責任,多一份良知,多一份對生命的尊重、對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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