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年女子吉某某冒充中央及省部級高官親屬或夫人,以幫人安排子女就業(yè)、入學、疏通司法機關“撈人”等為由,騙取多名受害人600萬元。2016年12月28日,南京鼓樓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1954年10月出生的吉某某是湖北枝江人,小學文化程度的她十多年前就開始行騙斂財。2002年6月,吉某某因合同詐騙被浙江象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出獄后,吉某某又走上了行騙老路。這次,她冒充起了高干家屬。2012年起,吉某某冒充我國某副國級領導的妹妹,又冒充某省一副省長的親屬,還冒充某省一省領導的夫人實施詐騙。
這年6月,吉某某謊稱可以幫助解決一女子親屬涉嫌犯罪的問題,向該女子要了5萬元。此后直到2015年6月11日吉某某被抓獲歸案,吉某某共涉嫌詐騙作案14起,詐騙金額高達600萬元。吉某某的行騙的由頭基本都是以幫他人子女安排到海關等好單位工作,或者幫別人把孩子保送到高校就讀,等等,詐騙金額則從10萬到55萬不等。
2016年3月29日,吉某某被以詐騙罪提起公訴。2016年12月28日,鼓樓區(qū)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遂作出以上判決。(通訊員 李自慶 記者 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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