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男子組裝氣槍打鳥被拘 或在看守所過年
2017-01-13 11:17:00 來源:荊楚網(wǎng)

荊楚網(wǎng)消息(通訊員 楊濤)1月11日,鄂州梁子湖區(qū)派出所從浙江諸暨將一青年男子抓回鄂州。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男子將面臨三年左右有期徒刑,失去年薪20多萬工作并不得不到看守所過年。

  2017年1月6日,鄂州沼山派出所接到舉報電話,稱夏咀村村民夏某家中存放有槍支。結合以往群眾反映的相關情況,民警迅速采取措施,在夏某家中發(fā)現(xiàn)制式“禿鷹”氣槍兩把,1月7號,鄂州警方在浙江警方協(xié)助下,從諸暨將嫌疑人夏某帶回鄂州,連夜審查。

  據(jù)查,今年36歲的夏某,是一名機械工程師,在浙江從事機械設計方面的工作,不算獎金和年終獎,僅年薪就拿到20多萬,是家人和村里鄉(xiāng)親們的驕傲。因為愛好軍事,在qq群里經(jīng)常交流軍事信息,通過qq群了解的信息,于2015年2月和2016年9月通過微信購買配件,組裝了帶有高倍瞄準儀的黑色制式“禿鷹”氣槍。該槍長1米,重約3公斤,殺傷力巨大,20米內可以擊穿3厘米厚木板,幾百米以內的打飛鳥更是輕而易舉。夏某稱,他買“禿鷹”氣槍,只是為了偶爾外出打鳥玩一玩的,雖然自己知道違法,但是不知道已經(jīng)構成犯罪了,現(xiàn)在知道非法購買和持有槍支的嚴重后果了,非常后悔。

  民警稱,仿制美國“禿鷹”氣槍威力非常大,槍支所用的鉛彈有小指甲蓋大小,對人射擊的話,能夠造成致命傷害。

  按照我國《刑法》第125條規(guī)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夏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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