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jīng)營煙草犯罪案件。被告人歐陽某某、李某在無煙草經(jīng)營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倒賣卷煙827條,案值達22萬多元。
2015年年初,歐陽某某與李某商議后決定非法倒賣卷煙。由歐陽某某提供貨款,李某負責在山東境內以較低價格收購“芙蓉王(硬)”、“中華(硬)”等卷煙,然后將卷煙包裝成“工藝品”用物流公司的貨運車輛運往深圳,歐陽某某則在深圳收貨并以零售和批發(fā)的方式將卷煙出售賺取差價,李某則每條賺取一至二元的利潤。2015年3月27日,李某通過物流公司向歐陽某某運送卷煙的貨車,在途徑G45高速鄂贛收費站時,被通山縣煙草局查獲。經(jīng)湖北省煙草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對涉案卷煙進行真?zhèn)舞b定,被查獲的卷煙均系真煙。經(jīng)物價部門鑒定,被查獲的827條卷煙共計價值220130元。
被告人歐陽某某、李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經(jīng)許可,無證倒賣卷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案發(fā)后,被告人歐陽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證據(jù)罪行,并及時繳納了罰金,被告人李某被抓獲后能坦白認罪,兩人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二人悔罪表現(xiàn),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條律,判處被告人歐陽某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處罰人民幣30000元。沒收涉案煙草,與罰金一起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