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錢不夠,妹妹攛掇父母賣掉老房,買了新房一起住。新房鑰匙拿到后,父母生病住院妹妹管都不管。昨天,陳女士(化名)致電武漢晚報周二之約,希望替父母“討回公道”。
陳女士是家中老大,底下有兩個妹妹1個弟弟,父母有一套一室一廳的老房。2009年,她的小妹妹想買房,但全額付清還差一點錢,于是小妹妹回家和父母商量,希望父母賣掉老房,把錢給她買新房,到時新房裝修好了,就接父母一起住。父母被說服后,將老房以115000元的價格賣掉,把賣房錢交給了小妹妹,還把發(fā)放退休金的銀行卡也交給了小妹妹。兩老隨后搬回鄉(xiāng)下,住在親戚廢棄的宅子里,平時干點農活。
去年,因為親戚老房要翻修,兩老只好回到武漢,但此時小妹妹不肯收留兩老,兩老被氣病住院,陳女士母親一怒之下要回了自己的銀行卡,自此小妹妹更是對兩老不聞不問。如今,兩老在武漢租房住,每個月還要買藥,2000元的退休金根本不夠,兩老主要是陳女士和其弟弟照料著?!百狆B(yǎng)父母天經地義,就是她不出一分錢,也無所謂,但我母親現在天天以淚洗面,就想要回她的房子錢,應該怎么辦?”
對此,東西湖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屠俊霞表示,父母將賣房款給妹妹買房,妹妹買房后承諾接父母共同居住,父母的行為構成附條件贈與。本案中,陳女士的父母變賣房屋并將房款交給其妹妹買房是為了與其妹妹共同居住生活,如陳女士的妹妹沒有履行贈與合同的義務,亦未履行對其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侵害了其父母的權益,其父母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要求其妹妹返還賣房款115000元。另外,陳女士的妹妹對其父母未盡到贍養(yǎng)義務時,其父母可向其妹妹追索贍養(yǎng)費。
(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