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將于2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我省地級市州首部城管法規(guī)。
該條例共六章七十九條,涉及城市管理工作事項110類。條例結合荊門實際,適用范圍確定為“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qū)域”,可不受行政區(qū)劃限制,在中心城區(qū)、經濟活躍的鄉(xiāng)鎮(zhèn),乃至大型新農村社區(qū)均可施行,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和周延性。
該條例著眼于解決群眾關注的焦點問題,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市政基礎設施管護缺失、規(guī)劃編制滯后等27個突出問題作出回應,確定了管理單位和管理標準,明確“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針對城市“八亂”行為、建筑工地污染等問題,給出具體處置辦法。
據(jù)了解,城市管理工作因為沒有上位法,長期只能“借法執(zhí)法”,部分城管隊伍素質不高,致使城管工作飽受詬病。該條例的施行,為提升荊門城市管理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