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長江進入為期四個月的禁漁期。日前,武漢水上警方查處了今年禁漁期內湖北首起非法捕魚案,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
3月5日下午4時許,武漢水上公安分局王家巷派出所兩名民警在東荊河與長江交匯處巡邏時,發(fā)現(xiàn)江邊有兩名男子行跡十分可疑。
兩人身背漁具,拎著小桶,蹲在石頭后面。他們看到民警走近扭頭就跑,在回頭觀望的同時把漁具丟棄在路邊。
民警見狀立刻前后包抄,進行圍堵。經(jīng)過一番激烈追逐,兩名男子終因體力不支被擒。民警當場查獲電打魚所得鯉魚、鯽魚等4斤,收繳電打魚電瓶、逆變器、抄網(wǎng)等全套工具。
經(jīng)審查,兩名犯罪嫌疑人對其在禁漁期內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兩名嫌疑人均姓楊,為堂兄弟。哥哥在沌口某電子廠工作,休息時出來電打魚。弟弟聽說后專門從學校趕回來陪同。目前,楊某兩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之中。
辦案民警李繼良表示,電打魚的行為直接破壞了漁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野生珍稀魚種數(shù)量不斷減少。被電擊后的魚即使僥幸存活,小魚也生長緩慢,大魚則喪失繁殖能力。
武漢水上公安分局民警介紹,水上分局和漁政部門組成聯(lián)合巡邏隊,每天分散在武漢兩江各個水域巡查,依法打擊非法捕魚行為。
這位民警還提示,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是行為犯,不論數(shù)量多少,只要有這種行為就觸犯刑法。而電打魚的行為在非禁漁期也是禁止的。(通訊員徐韜劍 記者張萬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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