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動物 建始三男子獲刑
2017-03-15 22:07:00 來源:荊楚網

湖北日報(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鄂勝明)最近一段時間,頻繁曬圖稱食用穿山甲的“穿山甲公子”“穿山甲公主”引起熱議,食用野生動物也再次引發(fā)社會的廣泛關注。近日,恩施州建始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野生動物的刑事案件,該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三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2016年11月3日上午,被告人田某發(fā)現長梁鄉(xiāng)某村民房子旁的水田里有三只野生天鵝,遂電話邀約黃某、梁某一起獵殺用于食用。當日下午,被告人田某在水田邊看守天鵝,被告人梁某駕車帶黃某來到現場,持隨身攜帶的射釘槍射擊天鵝,由于槍支威力不夠,梁某、黃某再次返回梁某家中,攜帶氣槍再次射擊天鵝,當場致一只天鵝死亡,兩只受傷。后經村民阻止,三被告人離開現場,兩只受傷天鵝因受傷不治而死,三被告人的殺害天鵝的行為引起周邊村民的強烈不滿。

經鑒定,被殺害的三只野生天鵝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小天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梁某、黃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的野生動物小天鵝三只,其行為構成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應受刑罰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梁某、黃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屬自首;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依法可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在本案審理期間均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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