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陸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六百元。
45歲陸某是黃岡某縣農民,初中文化程度,一直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因沒有一技之長,加之近兩年建筑行業(yè)用工少,無事做閑在家,苦于發(fā)財無門的他便開始琢磨起旁門左道。2013年,他認識了兩個冒充僧人四處行騙的柳某甲(已判決)、柳某乙(另案處理),見他們騙術“高明”,便拜兩人為師,冒充寺廟的僧人,跟著這兩人到處“化緣”行騙。
同年7月15日,他們三人商議到臨近的麻城市騙取錢財。于是三人各騎摩托車竄至麻城市某鎮(zhèn),通過踩點觀察,最終選定在該鎮(zhèn)宋家沖垸鄒某家進行行騙,柳某乙在垸外放風,陸某和柳某甲進入鄒某家,謊稱是寺廟人員,在房前屋后轉3圈后,臉色深沉,陸某面對面看著鄒某,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樣。鄒某看到寺廟的人在自家房前屋后看了又看,想說什么又不說的樣子,心中很是緊張。便倒茶請他們入座,請“高人”指點迷津。陸某一邊喝茶,一邊尋問鄒某家里情況,問明情況后,陸某告訴鄒某家中近期會有重大災難。鄒某聽后臉色嚇得慘白,馬上向陸某尋求破解之法。陸某說只要拿出現(xiàn)金和豆子包在黃紙里,再放進衣服里,放至房屋橫梁供奉,就可以祈求全家人平安。拿出的現(xiàn)金和豆子越多,效果越好。擔心家人和家里會出事的鄒某,拿出家里所有的現(xiàn)金3800元交給陸某,陸某將錢和豆子包進黃紙里,在鄒某進里屋去拿衣服時,陸某盜走黃紙里的現(xiàn)金3800元,然后用鄒某拿出的衣服包住黃紙,放至房屋橫梁,囑咐鄒某必須三天后再拿下衣服。安慰鄒某幾句后,三人很快便逃離現(xiàn)場。
2016年11月7日,陸某在村干部的陪同下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fā)后,陸某已退還被盜現(xiàn)金3800元。
麻城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較大數(shù)額錢財,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庭審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是自首,確有悔罪表現(xiàn),且贓款已退還失主,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通過陸某所在村社區(qū)調查,陸某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性,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其所在社區(qū)愿意對其進行社區(qū)矯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黃培英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