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負責人倒賣假機票被刑事羈押,導致生意停擺,被準備出境游的市民告上法庭。昨悉,法院判決旅行社向旅客退還費用,并賠償違約金。
2016年3月7日,方先生準備跟家人到日本旅游,找到武昌一家旅游公司簽訂了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約定出發(fā)時間為3月22日,并繳費1.6萬余元。
一家人興沖沖準備好了出行裝備,結(jié)果出發(fā)當日卻接到電話,出境游臨時取消了。原來,該旅行社負責人因倒賣假機票被刑事羈押,旅行社生意停擺,方先生一家人的日本游也隨之泡湯。
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約定,旅行社如在出發(fā)當天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去年5月,方某向武昌區(qū)法院提起訴訟,向該家旅行社返索討旅游費用1.6萬多元,并提出索要違約金3320元。
昨日記者獲悉,武昌區(qū)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雙方簽訂的出境旅游合同真實有效。被告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組織方某及家人如期前往日本旅游,屬違約行為,應該退還原告全額旅游費用1.6萬余元,并承擔3320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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