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原標題:拒載還動手傷人,的哥的這一拳要賠13萬元還獲了刑
乘客打車時司機拒載,雙方發(fā)生口角演變?yōu)閺P打,司機將乘客左眼打傷。因為這一拳,司機賠償13萬元還被判刑。
2016年1月5日,市民萬先生在洪山區(qū)關山街攔下一輛出租車,上車后告知去光谷。司機舒某稱去不了。萬先生便以拒載為由,與其理論。期間,舒某一怒打了萬先生左眼一拳,雙方廝打起來,萬先生報警后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萬先生認為,舒某的行為給其身心造成傷害,應承擔賠償責任。出租車公司也對舒某進行了訓斥和管理。案發(fā)后,舒某賠償萬先生經(jīng)濟損失13萬元,并獲得諒解。
2017年2月20日,洪山區(qū)檢察院向洪山區(qū)法院提起公訴。昨日記者獲悉,洪山區(qū)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被告人舒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舒某能認罪且已賠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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