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女子組“婚托”團伙 騙12人收20余萬見面禮
2017-03-29 14:30:00 來源:長江網(wǎng)

原標(biāo)題:“婚托”團伙騙12人收20多萬“見面禮”

見面禮、介紹人紅包……幾名婦女和年輕女子組成“婚托”團伙,在各鄉(xiāng)鎮(zhèn)尋找未婚男青年,扮演相親對象及其親屬,共詐騙作案12次,騙取錢財20多萬元。

2015年初至2016年3月,孫某、謝某等人組織策劃,糾集楊某及徐某(在逃)、高某(在逃)等人,在新洲區(qū)和湖北黃岡市各鄉(xiāng)鎮(zhèn)尋找未婚男青年,楊某、高某都是20多歲,專門扮演相親對象,謝某、孫某及徐某等都是中年婦女。一群人假借“談戀愛”或“談婚論嫁”為名,與這些未婚男青年及其家人見面,并以收取“見面禮”的方式騙取錢財。

2015年12月,被害人熊某某通過朋友給他兒子介紹女朋友,熊某某及其兒子兩人在黃岡市團風(fēng)縣與前來相親化名為“余琴”的楊某見面,謝某、孫某分別扮演楊某的干媽及親屬,孫某、謝某、楊某等人采取要見面禮、給介紹人紅包等方式分多次共計騙取熊某14000余元。

2016年2月,被害人盧某某通過他人介紹,與化名為“吳娜”的楊某以及自稱是“吳娜”小姨的謝某、自稱是“吳娜”媽媽的孫某等人,在團風(fēng)縣某村里盧某某的家中見面。謝某、孫某、楊某等人采取上述相同方式,分五次共騙取盧某某21200余元及1部蘋果手機。后來,盧某某通過中間人要回了9900元及手機。

孫某共參與詐騙作案12次,騙得財物共計96070元;謝某共參與詐騙作案7次,騙得財物共計78770元;楊某共參與詐騙作案5次,騙得財物共計60670元。2016年4月,孫某、謝某、楊某被刑事拘留。偵訊中,孫某的親屬代其退出贓款30000元。

新洲區(qū)法院刑庭周杰法官審理認為,孫某、謝某、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公民錢財,數(shù)額巨大,已構(gòu)成詐騙罪。孫某與謝某共同組織、策劃并安排人員實施詐騙活動,楊某在其參與的詐騙活動中亦起重要作用,三人均系主犯,應(yīng)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孫某自愿認罪,且退出了部分贓款,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謝某自愿認罪,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楊某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孫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謝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二千元。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孫某退出的贓款三萬元按比例發(fā)還給被害人;責(zé)令孫某、謝某、楊某繼續(xù)退賠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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