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砍死父親被捕 江夏區(qū)檢方: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
2017-04-05 21:31:00 來源:湖北日報網
湖北日報網消息(記者張城 通訊員曹玲周晶晶)患有精神分裂癥的29歲男子羅某因服藥問題與父親產生爭執(zhí),竟趁夜持刀潛入父親房中將其殘忍殺死。雖然羅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但其作案時自我辨認能力尚存,經鑒定為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4月5日,記者從江夏區(qū)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以故意殺人罪對其依法批準逮捕。

  公安機關偵查發(fā)現,羅某有近十年的精神病史,近幾年病情惡化,偶爾出現毆打鄰里及家人的情況。2017年2月16日18時許,羅某父親在查看藥瓶時懷疑羅某沒有及時服藥,于是反復勸說羅某服藥,羅某對父親不信任自己的行為極其不滿,兩人不歡而散。當晚21時許,羅某在床上輾轉反側,竟認為父親被人假冒,產生了殺死他的想法。于是羅某拿起兩把水果刀潛入父親臥室,先用雙手掐住父親的脖子致其昏迷,后持刀猛砍父親頭部、面部,最終致其失血過多而死亡。當晚,羅某為掩蓋罪行,將父親尸體包裹起來轉移到頂樓藏匿后。直至次日上午,其母親發(fā)現異常準備報警時,一直在家佯裝無事的羅某才匆匆逃離。

  根據《刑法》相關規(guī)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綜合羅某案發(fā)前后的行為表現和鑒定意見,檢察官認為,羅某在案發(fā)時系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遂依法對羅某批準逮捕。

  精神疾病不是免罪金牌,但當前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層出不窮也給社會敲響了警鐘,檢察官指出,建立一套成熟、可行的精神病人建檔、管理、治療制度將是解決此類問題、維護社會公眾安全的有效措施。
  • 為你推薦
  • 公益播報
  • 公益匯
  • 進社區(qū)

熱點推薦

即時新聞

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