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圖/劉陽
原標題:高校副教授開制毒工廠 研發(fā)“喪尸藥”銷往海外
武漢“絕命毒師”一審被判無期
楚天都市報訊 美劇《絕命毒師》講述了一位化學老師利用化學知識制造毒品的故事,類似劇情在武漢上演,武漢一所知名高?;瘜W專業(yè)副教授張某某與人合伙開“制毒工廠”,毒品遠銷英美等國家,年均獲利400余萬元。
昨日,武漢中院對這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公開宣判,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一審對副教授張某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同伙楊某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同伙馮某、鮑某判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
寄往境外的包裹中藏匿大量可疑粉末
2014年11月,武漢海關從一份寄往境外的快遞包裹中,發(fā)現(xiàn)藏匿有若干白色可疑粉末,經送交相關部門檢驗,判斷為某類精神藥物。隨后幾個月內,該關連續(xù)8次截獲郵寄類似可疑粉末。
這一異?,F(xiàn)象引起海關緝私部門重視,他們分析,這是一起有預謀的通過郵寄渠道走私新型精神毒品的案件,背后很有可能存在一個制毒窩點。
2015年5月,武漢海關將8次查獲的可疑白色粉末,送公安部國家毒品實驗室檢測。經鑒定,其中兩個郵包中的可疑物品為“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屬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
偵察機關于2015年6月17日凌晨,迅速查封“武漢某化學有限公司實驗室”,控制現(xiàn)場實驗室人員,并順藤摸瓜將4人犯罪團伙全部抓捕。
查封時,約800平方米大的實驗室設備還在運轉,武漢海關緝私局收繳到案的毒品重達5公斤多。
副教授任技術指導大量制售“喪尸藥”
據(jù)悉,現(xiàn)年47歲的被告人張某某,為武漢一知名高校化學專業(yè)副教授,在有機化學領域頗有建樹。
張某某交代,他發(fā)現(xiàn)國外有些國家對已經列入管制的精神類藥品需求量大,而國內尚未將其列入管制,中間有利可圖,2005年左右與楊某某等人合伙注冊公司,以研制生產醫(yī)藥中間體等為掩護,非法從事精神類藥品的生產,主打產品即為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公司稱為4號產品),并采取快遞郵包的形式,銷往英、美、澳大利亞等國家,還用比特幣等網絡貨幣收款以逃避打擊,年均獲利400余萬元。
據(jù)了解,“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是一種致幻性很強的新型精神毒品,可引起幻覺、鼻出血、惡心、嘔吐和血液循環(huán)問題,出現(xiàn)皮疹、焦慮、偏執(zhí)狂,瞳孔散大,甚至死亡,俗稱“喪尸藥”。這種藥在歐美國家被明令禁止,我國于2014年元旦起將其列入管制類精神藥品目錄,其危害性絲毫不亞于海洛因、冰毒等傳統(tǒng)毒品。
張某某等人的公司試圖研制替代產品,但未獲成功,因此幾人繼續(xù)生產、走私、販賣上述4號產品,張某某負責技術指導。
“絕命毒師”被判無期三名同伙也分別獲刑
武漢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張某某、馮某、鮑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共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管制精神藥品,構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且數(shù)量大。
被告人楊某某、張某某提起犯意,組織指揮毒品的制造、運輸、走私、販賣活動;被告人馮某購買原材料,下達生產指令,向客戶發(fā)貨、收款;被告人鮑某負責新產品的研發(fā)和生產。四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但鮑某地位和作用小于其他人,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楊某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數(shù)量大,社會影響惡劣,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自首等情節(jié),對其可不必立即執(zhí)行;馮某具有立功情節(jié),且歸案后認罪悔罪,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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