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發(fā)布橋隧條例:超重車輛駛入最高可罰2萬元
2017-04-19 07:25: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原標題:超重車輛傷害江城橋隧 最高可罰2萬元

楚天都市報訊昨日,武漢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武漢市城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條例規(guī)定,不得擅自占用、封閉橋下空間,超高、超重車輛造成橋梁、隧道損壞的,將處以重罰。

條例規(guī)定,設立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保護區(qū),在保護區(qū)內,禁止擅自新、改、擴建影響橋隧安全的建筑物;禁止傾倒廢棄物;禁止從事可能影響橋隧安全的挖掘、鉆孔、樁基施工等作業(yè)。對于橋下空間,條例規(guī)定不得擅自占用、封閉橋下空間或者改變橋下空間使用用途。

由于城市建設和物流業(yè)的快速發(fā)展,超高、超重車輛駛入橋隧現象日益突出,對此條例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條例規(guī)定:駛入限重區(qū)域的,責令停駛,卸載后通行,超重10%以內,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超重10%至50%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超重50%以上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限重設施或者城市橋梁、隧道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擅自新、改、擴建影響橋隧安全的建筑物,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王津津)

關注大楚網官方微信(微信號:dachuwang),給你有用有趣有料的資訊,還有好禮天天送。

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吧。

武漢發(fā)布橋隧條例:超重車輛駛入最高可罰2萬元
  • 為你推薦
  • 公益播報
  • 公益匯
  • 進社區(qū)

熱點推薦

即時新聞

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