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重車輛傷害江城橋隧 最高可罰2萬元
楚天都市報訊昨日,武漢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武漢市城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條例規(guī)定,不得擅自占用、封閉橋下空間,超高、超重車輛造成橋梁、隧道損壞的,將處以重罰。
條例規(guī)定,設立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保護區(qū),在保護區(qū)內,禁止擅自新、改、擴建影響橋隧安全的建筑物;禁止傾倒廢棄物;禁止從事可能影響橋隧安全的挖掘、鉆孔、樁基施工等作業(yè)。對于橋下空間,條例規(guī)定不得擅自占用、封閉橋下空間或者改變橋下空間使用用途。
由于城市建設和物流業(yè)的快速發(fā)展,超高、超重車輛駛入橋隧現象日益突出,對此條例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條例規(guī)定:駛入限重區(qū)域的,責令停駛,卸載后通行,超重10%以內,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超重10%至50%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超重50%以上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限重設施或者城市橋梁、隧道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擅自新、改、擴建影響橋隧安全的建筑物,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王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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