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規(guī)|武漢城市橋梁隧道 車輛超高超重最高可罰2萬元
湖北日報訊橋梁、隧道隔音設施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橋下空間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超高超重車輛通行橋隧將被重罰……昨日,《武漢市城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條例》獲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填補武漢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的空白。
條例提出,車輛違反限高、限重規(guī)定通行城市橋梁、隧道的,由城管部門依規(guī)處理:駛入警示區(qū)域的,責令駛離或者卸載通行;駛入限高區(qū)域的,責令駛離,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限高設施或者城市橋梁、隧道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駛入限重區(qū)域的,責令停駛,卸載后通行。超重10%以內(nèi),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超重10%至50%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超重50%以上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條例明確提出,城市橋梁、隧道封閉和半封閉隔音設施應當采用不燃或者難燃材料,并設置相應消防設施。同時,城管部門應建立橋梁、隧道安全信息監(jiān)控管理平臺。條例還特別規(guī)定,城市橋梁、隧道設計應充分考慮行人、非機動車通行需求。
橋下空間的亂搭亂建,成為影響橋梁安全的重要因素。對此,條例規(guī)定,不得擅自占用、封閉橋下空間或改變橋下空間用途。在不影響橋梁安全、行洪安全、道路暢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觀的情況下,經(jīng)同級政府同意,橋下空間可用于公益性用途,但不得收取費用。
(責任編輯 桂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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