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日益增長的住房公積金業(yè)務需求,更好地服務廣大群眾,我中心按照住建部的要求新開發(fā)了綜合信息管理系統(tǒng)4.0版本,近期在中心本部、縣(市)區(qū)辦事處、管理部及銀行代辦網點集中統(tǒng)一上線測試。
5月2日起全市范圍內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財務等業(yè)務,5月10日恢復辦理全部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對本次新系統(tǒng)上線測試給你們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如有疑問請咨詢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
哪些情況可提取公積金?
1. 購房償還商業(yè)貸款;
2. 購房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3. 無房職工支付房租;
4.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戶口遷出本市且調出本市定居;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職工離、退休;
8.職工遇到突發(fā)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9.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襄陽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
提取職工需提供網簽備案合同、真實有效的不動產發(fā)票、二手房還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契稅發(fā)票、身份證原件和本人銀行卡。操作人員需對發(fā)票的真?zhèn)?,在相關網站進行查驗,確保發(fā)票的真實有效性。
二、償還住房貸款的,每還款滿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還款額度。
償還公積金貸款的提取職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本人銀行卡。償還商業(yè)住房貸款的,提取職工需提供在中國人民銀行開具的征信報告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本人銀行卡。
三、無房且租住住房的,每12個月可以提取8000元用于房租補貼。
提取職工需提供在市房管部門開具的無房證明原件、租房合同、租房收據、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本人銀行卡。
四、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不超過房屋造價總額。
提取職工需提供縣(市)區(qū)級以上房管、規(guī)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本人銀行卡。
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辦理封存手續(xù)。封存期間如職工購買房屋、退休或達到退休年齡的可提取公積金余額;本地戶口職工辦理封存兩年后,未重新就業(yè)的,可以提取賬戶余額;異地戶口職工辦理封存后方可提取賬戶余額。
提取職工需提供解除勞動合同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本人銀行卡。
六、戶口遷出本市且調出本市定居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提取賬戶余額或者辦理公積金轉移。
提取職工需提供工作調動證明或者戶口遷出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本人銀行卡。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賬戶余額
經辦人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關系證明、遺贈證明或公證處開具的公證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經辦人銀行卡。夫妻配偶是第一繼承人,父母子女為第二繼承人,多子女需提供公證書或者委托書,兄弟姐妹為第三繼承人。
八、離、退休的,可以提取賬戶余額
提取職工需提供離、退休證或者離、退休證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本人銀行卡。
九、在職期間被判刑的,可以提取賬戶余額
提取人需提供司法部門開具的判決裁定書原件、提取人與繳存職工的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本人銀行卡,單位辦理封存后即可支取。
十、家庭遇到突發(fā)性事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憑醫(yī)院費用發(fā)票,每12個月支取兩次,且兩次發(fā)票憑證不可重復使用,每次提取額度不超過30000元。
提取人需提供醫(yī)院開具的病情診斷證明、看病發(fā)票、職工與病人間關系證明、本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本人銀行卡。
十一、以上業(yè)務,如提取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到場,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提取人身份證原件,提取人銀行卡原件,委托書,委托書上需有委托人信息、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信息、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簽字,委托人手印,委托人單位加蓋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的齊縫章。
住房公積金貸款規(guī)范管理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規(guī)范管理,切實防控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可持續(xù)發(fā)展,現將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規(guī)范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住建部、財政部、央行《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規(guī)定,將我市執(zhí)行的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含)以上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實行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繳存職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標準執(zhí)行。
三、不再向購買第三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向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切實加強繳存職工家庭擁有住房認定審查。繳存職工家庭擁有住房認定,以繳存職工(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工作所在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及以上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分別出具的家庭擁有成套住房證明作為認定依據;繳存職工及配偶個人征信報告反映有1筆尚未結清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信息的,應確認為繳存職工家庭擁有住房1套。
五、本次貸款政策調整,各類型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均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界。網簽備案時間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按調整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網簽備案時間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執(zhí)行。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過去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guī)定,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事項,以本通知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