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無證司機開套牌車上路 導致89歲婆婆被撞身亡
路邊違停面包車也被判擔責
楚天都市報訊 面包車車主鄒某萬萬沒想到,因為一次違停,他竟惹上了一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官司。近日,洪山區(qū)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判令無證駕駛肇事致人死亡的套牌車司機肖某擔七成責任,鄒某因為違法停車,是導致這次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須擔三成責任。
婆婆被無證駕駛者撞亡
2015年7月4日6時,武漢洪山區(qū)卓刀泉南路學雅芳齡小區(qū)門前,89歲老太太馮某正在路上行走。
突然,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客車,將馮某撞倒。肇事客車緊急剎車打方向盤時,又撞上路邊的一輛小面包車,后馮某被送往醫(yī)院,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趕到現(xiàn)場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客車司機肖某不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客車也是套牌車,且事發(fā)時,肖某過度疲勞駕駛,才釀成此車禍。受害人馮某無責。同時,交警根據(jù)現(xiàn)場被撞面包車??康奈恢贸醪脚袛?,這起交通肇事案,這輛面包車也脫不了干系。
經(jīng)查,事發(fā)路段是雙向四車道,這輛面包車恰好??吭谝还绍嚨郎希瑢儆谶`法停車,阻礙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因此,面包車也要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家屬起訴兩車司機索賠
事后,死者子女多次向套牌車司機和面包車車主提出賠償未果。去年3月10日,死者家屬將套牌車司機、面包車車主以及面包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洪山區(qū)人民法院。第一次庭審時,第一被告套牌車司機和第二被告面包車車主均未到庭。去年5月19日,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套牌車司機參加庭審。兩次庭審,保險公司都參加了訴訟。
在這起事故中,違停的面包車沒有與死者身體發(fā)生任何接觸,而且還被無證駕駛的套牌客車撞損,面包車該不該對馮某的死亡承擔責任?
鄒某的父親法庭上辯稱,當時兒子的面包車停在卓刀泉南路右邊,死者正走在面包車的左后方,肇事車輛是從死者背后撞上死者的,肇事后,又接著撞上了面包車。整個過程中,死者的身體與面包車沒有任何接觸,面包車不應該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如果只是違停,就應該按交通違停行為予以處理。
被列為第三被告的保險公司當庭辯稱,保險公司所承保的鄒某的面包車,與死者馮某沒有發(fā)生任何接觸,馮某的死亡是套牌車司機肖某造成,因此保險公司不需要對死者承擔賠償責任。此起交通事故是由于套牌車司機的操作失誤造成,該車先撞人后撞車,造成兩起事故,應承擔這兩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死者家屬認為,由于面包車占據(jù)一股車道,套牌車只能在僅有的一股道上通行,而此時母親馮某也正巧走在這股車道上。如果面包車沒有違停擠占行車道,母親就不至于被撞倒。
違停面包車被判擔次責
洪山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肖某無證且疲勞駕駛套牌車,鄒某違法停放機動車與受害人馮某發(fā)生交通事故屬實,肖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鄒某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受害人無責任,故肖某和鄒某應分別對受害人馮某承擔七成和三成的賠償責任。因鄒某的面包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且保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因此首先由保險公司依法先行承擔賠償責任,超過部分由肖某和鄒某按照比例分別承擔。
至于保險公司提出涉案事故是同一車輛造成兩起事故,鄒某的停車行為與肖某撞到受害人之間無任何因果關系,應由套牌車司機肖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認為,鄒某的違法停放車輛,影響了來往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guī)定,因此,鄒某應當對受害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昨日,記者獲悉,洪山區(qū)法院一審判令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家屬經(jīng)濟損失11萬余元,肖某和鄒某各賠償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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