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網(wǎng)消息(通訊員付諾 黎上林 唐海朋)“就因為一時貪杯,醉酒開車,不僅受到了法律的懲罰,還要受到黨紀處分,代價太大了……”日前,在簽收英山縣紀委立案決定書時,該縣一國企黨員王某某追悔不已。
據(jù)了解,近年來,該縣紀委與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建立了案件移送機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于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酒駕醉駕、無證駕駛、套用機動車號牌等交通違法案件信息,將抄告紀委。
2016年以來,該縣共有4名黨員干部因酒后駕車或醉酒駕駛機動車被立案查處,其中 2人因醉酒駕車犯危險駕駛罪被開除黨籍。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駕駛員必須牢記的基本要求,特別是黨員干部更應該以身作則,對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移交的關(guān)于黨員干部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將依紀依規(guī)嚴肅查處。”該縣紀委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