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節(jié)控《人民的名義》辦公室也超標?省紀委給答案,不看吃大虧!
2017-06-08 19:24:00 來源:H--湖北日報網微信

號稱“2017年史上尺度最大的反腐劇”——《人民的名義》余熱還未散。不僅帶火了一群“老干部”,還成了某些地方公務員的必修課......

劇中不管是處長還是副國級,無論清官還是貪官,其衣、食、住、行都頗有講究,可謂是反腐劇中的細節(jié)控。因此也掀起了大批追劇者的好奇心:

開篇抓捕的趙德漢,身居處長職位,貪腐 2 億之多,可謂小官巨貪,豪宅里滿滿鈔票的一面墻簡直震撼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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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瞅瞅這位處級干部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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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十幾平的辦公室,兩排靠墻資料柜,一張辦公桌,墻上掛著一小幅極為普通的水墨畫。標榜自己是廉政模范,實則是“窮怕了”的大貪官。這樣的配置差點就讓侯亮平一眾人撲了個空。

如果說“鈔票墻”反差就已經讓你大跌眼鏡,隨著劇情發(fā)展,眼尖的網友還發(fā)現(xiàn):漢東省委書記沙瑞金的辦公室有點小“奢侈”,是不是超標了?

氣場“2米8”的巨型畫和皮沙發(fā)、實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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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忍不住要為追劇的同志們的認真態(tài)度鼓個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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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小編找來6月6日,湖北省紀委發(fā)布的“熱點法規(guī)有問必答” 。詳解“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guī)定問題” ,特別對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的規(guī)定進行詳細解讀。

最近,各地通報的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問題顯示,辦公用房不合規(guī)現(xiàn)象依然比較突出。

湖北省紀委法規(guī)室指出,2014年11月,國家發(fā)改委和住建部新修訂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對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作出了系列明確規(guī)定 ,包括建筑分類、面積指標、建筑標準、建筑裝修等。其中,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是核心指標之一,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應超過相應規(guī)定。

讓我們對照劇中人物,看看各級干部辦公室使用面積標準到底是多少?

對照“沙瑞金”——省級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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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級機關,規(guī)定標準是省級正職54平方米。

對照“高育良”——省級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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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副職42平方米。

對照“祁同偉”——正廳(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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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廳(局)級30平方米。

對照“侯亮平”——副廳(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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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廳(局)級24平方米。

對照“陸亦可”——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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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處級18平方米,副處級12平方米,處級以下9平方米。

在市級機關,規(guī)定標準是:市級正職42平方米,市級副職30平方米,正局(處)級24平方米,副局(處)級18平方米,局(處)級以下9平方米。

在縣級機關,規(guī)定標準是:縣級正職30平方米,縣級副職24平方米,正科級18平方米,副科級12平方米,科級以下9平方米。

鄉(xiāng)級機關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規(guī)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規(guī)定 ,原則上不得超過縣級副職。根據(jù)省發(fā)改委、省住建廳聯(lián)合印發(fā)的《湖北省縣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guī)定,我省鄉(xiāng)級機關鄉(xiāng)級正職24平方米,鄉(xiāng)級副職18平方米,鄉(xiāng)級以下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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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如何處理?

對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將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其中,《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guī)定,黨員干部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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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典型案例一 :辦公室私設暗門成套間

張某某,中共黨員,A市某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張某某原辦公室面積為90余平方米,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間。2013年9月,全市開展超標辦公用房的專項清理,張某某搬到隔壁一間符合標準的辦公室,但同時設置一道暗門通向原辦公室。原辦公室雖然掛有“閱覽室”牌子,但沒有真正作為“閱覽室”向職工開放,只是擺放了少量書籍資料,實際使用人仍為張某某。

張某某違規(guī)超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構成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行為,且在辦公用房專項清理中弄虛作假,影響惡劣,應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第82條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經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張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責令其騰退超標準使用的辦公用房。

典型案例二 :應付“清房改革” 搬回超標辦公室

湖北十堰市人社局局長孫照軍原辦公室為一套間,外間約21平方米作為小會議室(會客室),里間面積約41平方米作為其辦公室。2014年4月,根據(j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關精神和十堰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整改要求,孫照軍從里間搬到外間小會議室辦公,將里間原辦公室封存,鑰匙交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2014年8月底,未經請示批準,孫照軍擅自從外間搬回里間辦公,并將外間小會議室用于接待、接訪、開小型會議。2014年12月,湖北省專門下發(fā)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十堰市人社局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

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后進行了調查核實,孫照軍個人辦公面積明顯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十堰市委決定免去孫照軍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看明白了嗎?

紀律紅線,萬萬不可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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