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成職業(yè)相親人 半年詐騙6萬余元
2017-07-12 16:43:00 來源:湖北日報網(wǎng)

  湖北日報網(wǎng)訊(全媒體記者湯煒瑋 通訊員呂繼強)20歲的妙齡女子楊某在認了謝某、孫某兩名干媽后,命運發(fā)生逆轉(zhuǎn):失業(yè)后的她,在半年內(nèi)輕輕松松地賺了6萬余元。

  原來,這些錢全是靠相親騙來的。3月7日,新洲區(q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對楊某判刑3年,對謝某判刑4年,對孫某判刑3年6個月。

  2015年10月1日,20歲的女青年楊某經(jīng)朋友徐某介紹,結(jié)識了黃岡市團風縣女子謝某。一見面,謝某就稱很喜歡楊某,認其為干女兒。

  幾天后,朋友徐某再次找到楊某,并說:“你一個月打工才賺幾個錢啊,還不如學學謝姐,她在外面說媒,來錢快。”楊某很感興趣,便仔細詢問起來,徐某說:“具體由謝姐安排,你充當要相親的女孩,不說自己真名,也不給別人看身份證,和男孩子見面相親,然后得的介紹費和見面禮大家一起分。”經(jīng)詳細了解才知道是通過相親來騙取錢財,楊某有些猶豫。

  10月10日,朋友徐某又提及此事,楊某也沒有工作,最終便答應了。她還對父母謊稱自己出門打工去了。當晚,楊某收拾行李搬到了干媽謝某家住。

  10月15日,楊某接了第一單“生意”,隨謝某趕赴團風縣。謝某謊稱是楊某的姑媽,帶著楊某與男青年小譚相親,并在酒店吃飯時通過各種方式暗示小譚及家人要按照風俗給她們“見面禮”,當場收取“見面禮”2000元。

  第一次相親便收獲了2000元的見面禮,楊某一發(fā)不可收拾。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楊某在謝某、孫某兩名干媽的帶領下,在新洲區(qū)和黃岡市多個鄉(xiāng)鎮(zhèn),與多名男子相親,每次與相親男子見面都以各種名義索要“見面禮”、“紅包”、車費等,騙取錢財。

  楊某拿了見面禮,卻再不與“男友”們深入交流,受害男子紛紛報案。2016年4月15日,公安機關將楊某、謝某、孫某刑拘。偵查中,孫某的親屬代其退出贓款3萬元。

  據(jù)落網(wǎng)后的楊某交待,她們主要利用男青年急于談朋友的心理,騙取錢財,等錢到手后再找各種理由推脫。若有男方打電話約會,就借口在上班正忙或以在外趕禮、當伴娘等理由推脫。楊某還交待,“如果有男朋友約我開房,就用紅色水彩筆涂到衛(wèi)生棉上,裝著來例假了,男朋友也不會再提過分要求?!?/p>

  辦案檢察官介紹,楊某半年內(nèi)參與作案5次,詐騙分得6萬余元;謝某作案7次,騙得財物共計7。8萬余元;孫某作案12次,騙得財物共計9。6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定,楊某、謝某、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公民錢財,其行為侵犯了公民財產(chǎn)的所有權,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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