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上紙上電費金額不一樣 原來是抄表日期不同
2017-08-27 08:59: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曹磊實習生鄭曉雯通訊員王欣)近日,有市民反映稱,在相距不長的時間里,通過不同渠道收到的繳納電費金額信息不一樣。記者隨后從武漢供電公司求證獲悉,江城居民電費已實現(xiàn)實時計費,電費金額不一致是截止計費的時間差造成的。

漢口劉女士稱,她收到5月份的電費賬單短信時,金額是78.2元,計算的是5月1日到5月30日的電費,當時她沒有馬上繳費。6月17日,她家又收到一張電費單,顯示電費90多元。6月20日,她去中百超市繳5月份的電費時,系統(tǒng)顯示電費變成了101元。劉女士不解,這電費到底是以哪個金額為準?

武漢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江城居民家庭電費已實現(xiàn)實時計繳,而市民收到的通知都有截止時間,所以實際繳納電費時會出現(xiàn)動態(tài)增長。

原來,過去的用電方式是居民家庭先用電,再根據(jù)抄表電量計算電費后,向每家每戶貼電費通知單。目前各個社區(qū)大量更換了智能電表,電費可以像手機話費那樣實時計算。

實時計費時,市民在供電企業(yè)抄表結算后一直在用電,電費就會動態(tài)增加。只不過以前是抄表后產生的電費不算進去。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民既可以選擇實時繳費,也可以選擇當月繳費。供電服務人員建議,居民選擇實時繳費可以更直觀地掌握電費。

在繳費渠道上,市民以手機短信或電腦、支付寶所顯示電費金額來繳納都不會對電費金額造成影響。目前,市民可通過支付寶、微信、電e寶、掌上電力APP的電子繳費渠道,銀行代扣代收、超市代收和供電公司各營業(yè)廳四種方式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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