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李某被捕
圖為:年輕時的李某
楚天都市報記者關(guān)前裕 通訊員呂明思
在1983年全國嚴打時期,河南籍男子李某在丹江口市因盜竊和脫逃罪被判處死刑,后來改為無期徒刑。李某在新疆服刑期間越獄,自此隱姓埋名,亡命天涯。近日,李某潛回丹江口,被警方抓獲歸案。
盜竊被抓逃跑未遂被判死刑
李某今年55歲,河南省南陽市戶籍,父親是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局職工,從小隨父母在丹江口市生活。李某18歲時因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刑滿釋放后在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局電石廠做臨時工。
1983年,上班還未滿一年的李某就在管理局下屬工廠和車隊作案14起,共盜竊現(xiàn)金1570余元,糧票3760余斤和價值2170元的財物,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在看守所里,李某半夜打開手銬和腳鐐脫逃,被民警追回,因當時正值全國嚴打時期,同年12月,經(jīng)原均縣(現(xiàn)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李某犯盜竊罪、脫逃(未遂)罪,依法判處死刑。李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1984年2月經(jīng)鄖陽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后因歷史原因,李某被改判無期徒刑,并于1984年底被送往新疆農(nóng)七師烏蘇縣紅山煤礦服刑。
新疆越獄隱姓埋名漂泊三十二載
1985年10月,在新疆服刑的李某與獄友沈某在監(jiān)區(qū)外勞動時脫逃。李某當時扒上了新疆到西安的火車逃往內(nèi)地,后輾轉(zhuǎn)鄭州、武漢到了廣州謀生。
在廣州,李某先后做過小餐館服務(wù)員,擺攤擦過皮鞋,火車站里倒過車票,一待就是十來年。后來通過一次機會,李某接觸了從海南倒賣水果和果樹的生意,倒了幾年水果之后決定到海南發(fā)展。
初到海南,李某繼續(xù)做水果生意,但因為沒有戶口,生意不僅無法做大還總被人欺負,最后只能為別人守門看院。因收入有限且經(jīng)常借酒澆愁,李某落網(wǎng)時除了幾件自己的衣物外沒有其他任何資產(chǎn)財物。逃亡期間也曾有人給李某介紹過對象,但都被李某以各種理由拒絕,實際是害怕自己的逃犯身份暴露。
難忍孤獨55歲為親情冒險回家
在外逃亡的32年間,李某一直用“李虎”這一化名,對外人講自己是離婚后獨自出來打拼,其他情況都避而不談。公安機關(guān)也從未放棄過對李某的追捕,多次到其父母家中摸排線索,敦促其投案自首。期間因掛念父母,李某曾用在海南時撿來的身份證乘車回過一次丹江口,因擔心走漏風聲,只敢等母親在菜場來買菜時老遠地看上幾眼,然后便默默離開,對自己兄妹們的情況更是一無所知。
年齡越來越大,生活給李某帶來的壓力和艱辛也越來越多,這使身在他鄉(xiāng)的李某備感孤寂,看著自己從年輕小伙子變成白發(fā)蒼蒼的老人,想著八十多歲身體日漸衰弱的一雙父母,李某萌生了回到丹江口生活的想法,希望在父母有生之年自己能跟他們離得更近一些。2017年8月20日,李某乘便車從海南過海后,靠半路攔客車回到了丹江口,為避人耳目,李某在丹江口市和老河口市交界處的一座礦山工地上找了份看場打雜的零工。
天網(wǎng)恢恢服法是唯一的救贖
8月29日8時許,丹江口市公安局均州派出所民警得到一條重要線索,一名外號“虎哥”的逃犯在鄧州市、老河口市、丹江口市兩省三地交界處的某個礦山工地上打工。三名民警和兩名輔警組成的抓捕小組,在一間簡易工棚里將正在做飯的“虎哥”抓獲。通過人像比對,最終確定“虎哥”即為越獄潛逃32年的網(wǎng)上逃犯李某。
李某到案后并沒有驚訝于警察這么快就找到了自己,更多的是對逃亡生涯的反思和懺悔,他說自己這么多年一直生活在煎熬之中,一個人在外逃亡的擔驚受怕和孤苦無依,隨著年齡的增長讓自己變得越發(fā)迷茫,憂愁更是成為揮之不去的情緒深深地刻在了滿臉的皺紋里,生活對自己來說幾乎失去了希望。李某覺得被抓后反而釋然了,感到前所未有的輕松,不必再過東躲西藏的生活,可以安穩(wěn)睡一覺了,也許這才是對自己最好的救贖。
目前,李某已被轉(zhuǎn)至丹江口市看守所羈押,等待新疆公安機關(guān)前來押解,李某將在曾脫逃的新疆兵團農(nóng)七師奎屯監(jiān)獄繼續(xù)執(zhí)行原來判決的刑期。據(jù)了解,李某是丹江口公安歷史上抓獲的潛逃時間最長的外省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