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姐夫”販毒被抓 男子謊稱有關系騙取8萬元“疏通費”
2017-09-11 22:51:00 來源:湖北日報網(wǎng)

湖北日報網(wǎng)訊(全媒體記者湯煒瑋、通訊員劉友、楊蘭)謊稱自己“有關系”能讓因販毒被抓的“準姐夫”減輕處罰,男子張某詐騙他人8萬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11日,記者從武漢市青山區(qū)法院獲悉此案。

2016年11月,張某得知妻子姐姐的同居男友李某因販毒被警察抓了以后,便對李某的母親孫婆婆說自己“有關系”可以幫忙減輕處罰,并先后以找關系需要“疏通費”為由騙了孫婆婆8萬元。2017年5月,李某刑滿釋放,孫婆婆才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向公安機關報案。

庭審過程中,張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但認為其系主動回家配合公安調(diào)查,有自首情節(jié)。因張某是否有自首情節(jié)的證據(jù)需要補充,8月29日,青山法院開庭當天,依法通知2名警察及被告人張某的岳母馬婆婆出庭作證。

經(jīng)查明:2017年5月,公安民警來到被告人張某的岳母馬婆婆家,因張某不在,馬婆婆就打電話讓他回家,回家后就被警察帶走調(diào)查。法庭依法認定被告人張某有自動投案的情節(jié),但因其歸案后第一時間未如實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實,依法認定被告人張某不具有自首情節(jié)。

鑒于被告人張某的親屬已將詐騙的8萬元全部退還給了被害人孫婆婆,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且本案系準親屬之間發(fā)生的詐騙案,合議庭經(jīng)評議后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宣判后張某表示服判息訴。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每個公民都有如實作證的義務。人民警察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對被告人的歸案情況、認罪態(tài)度等有最直觀的第一手感受,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對查明案件事實,特別是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jié)事實有重大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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