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記者余皓通訊員周晶晶翟薇)弟弟小汪醉駕撞上高速公路護欄,隨車的哥哥大汪出面“頂包”,不料被警方識破。楚天都市報記者昨日獲悉,蔡甸區(qū)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對小汪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以包庇罪對大汪判處拘役3個月,宣告緩刑6個月。
2016年10月17日凌晨,小汪酒后帶著哥哥大汪,駕駛一輛轎車行駛至漢洪高速公路,突然失控撞向護欄,造成車輛受損。交警趕至現(xiàn)場,依法對小汪、大汪抽取血樣送檢,并將汪氏兄弟送至武漢市漢陽醫(yī)院醒酒中心約束至酒醒。經(jīng)鑒定,小汪血樣中檢測出乙醇成份,含量為163.19mg/100ml。
在接受警方調查中,大汪謊稱自己是司機,企圖包庇小汪。但是警方通過調取視頻及走訪證人等,鎖定小汪才是造成這起交通事故的司機。懾于法律威嚴,同月21日,汪氏兄弟到交管部門投案。大汪主動承認事發(fā)時由弟弟小汪駕駛轎車,也承認了作假證包庇小汪的事實,小汪也承認是他開車出的事故。
2016年11月17日,汪氏兄弟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xù)。今年4月,小汪被逮捕。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汪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大汪明知小汪是犯罪嫌疑人而為其作假證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鑒于其投案自首,遂作出上述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