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記者方歷嬌 通訊員周浩)在武漢打工的湖南常德男子曹某,酒后無證駕駛時遇上交通事故,導致雙腿殘疾不能行走,家庭也失去了頂梁柱。為此,檢察官開車往返600多公里到常德,聯(lián)合法院工作人員到曹某家里開庭,并幫曹某爭取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這也是經濟開發(fā)區(qū)檢察院首次到異地的當事人家里開庭。
曹某是湖南常德人,此前在沌口一家工廠打工。2015年11月,他酒后無證駕駛無號兩輪機動車,結果不慎撞上一輛重型自卸貨車,曹某受傷昏迷,后經搶救雖保住了生命,但雙腿嚴重傷殘。今年7月26日,曹某危險駕駛一案由經開區(qū)公安局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于8月14日訴至經開區(qū)法院。
考慮到曹某傷殘不能行走,也因為這事家庭失去了經濟支柱,存在經濟困難,承辦檢察官遂找到法院,經商量后決定到曹某家中設立臨時法庭。9月初,常務副檢察長王瓊和龔文峰開車往返600多公里到湖南常德,出庭支持公訴,順利完成了此案的庭審程序。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曹某一家申請了司法救助。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曹某雖系酒后駕駛兩輪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構成危險駕駛罪,但因其在本次事故中承擔的是次要責任,且因事故造成傷殘,生活無法自理,雖有一定事故賠償,但其喪失勞動能力,后續(xù)治療無法保障,家庭生活困難,可對其啟動司法救助程序。
此次法庭審理后,承辦檢察院將5000元司法救助款送到曹某手中。隨后,檢察官又詳細詢問了他的治療情況及家庭生活情況,鼓勵他積極治療,同時要認罪服法,積極接受社區(qū)矯正,改過自新。昨日,法院審理后判處曹某五個月拘役,緩刑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