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記者了解到,此前曾蒙冤22年的許金龍等4人和家屬分別來到福建省高院和福建省檢察院,送上金色牌匾,感謝兩司法機關(guān)在推動案件平反時所做的工作。
1994年1月13日夜里,福建莆田忠門鎮(zhèn)前范村66歲的村民鄭金瑞在家中被捆綁致死,警方立為“忠門1·14兇殺案”。公安經(jīng)偵查后認定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蔡金森為犯罪嫌疑人。福建高院經(jīng)審理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此后,許金龍等4人的家人堅持申訴。
記者獲悉,2014年2月,福建省檢察院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今年2月4日,福建高院開庭再審此案,并依法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無罪。
該案也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被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當中。
最高檢工作報告稱,檢察機關(guān)勇于自我糾錯,對檢察機關(guān)從當事人申訴或辦案中發(fā)現(xiàn)的“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fēng)投放危險物質(zhì)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分別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審改判無罪。
蒙冤當事人之一的蔡金森告訴記者,為了感謝福建高院和省檢察院在平反這起冤案所中的工作,4人商量后決定給兩個單位送上感謝牌匾。
今天上午不到8點,4名蒙冤當事人和家屬十余人就從莆田出發(fā),大約10時來到福建高院。給福建高院的感謝牌匾上寫著:“二十二載囚鐵窗,習(xí)總法治普陽光,媽祖青天在當代,世世代代銘黨恩”,福建高院副院長及辦理該案的合議庭成員共同收下了這個牌匾,并向他們了解四人出獄這段時間的生活。下午,一行人又來到福建省檢察院,送上感謝牌匾:“法律監(jiān)督盡職責(zé),為民伸冤顯公平。”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目前許金龍等4人正在和律師商討關(guān)于國家賠償?shù)南嚓P(guān)細節(jié),近期會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
實習(xí)編輯:王一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