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劉富成
●原任職務:河北省赤城縣縣長、河北省沽源縣縣委書記
●涉案罪名: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
●判決結(jié)果:2013年12月24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70萬元。
●犯罪事實:2003年至2012年,劉富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38萬元及金條4根(合計400克),并有人民幣556.36萬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我自幼生長在農(nóng)家,從政之初,我既有鯤鵬展翅的雄心,也有勤勉為民的愿望,但當我手握實權(quán)之后,各種誘惑便紛至沓來,讓我忘記了初心。當人情、禮金率先突破我的防線后,我的思想便由清澈漸漸轉(zhuǎn)為混沌,很快就產(chǎn)生了“塌方效應”。最終,由于瘋狂追逐金錢、美色帶來的快感,讓我滑入了犯罪泥潭而無法自拔。
2003年至2012年間,我先后擔任河北省赤城縣縣長、沽源縣縣委書記,一些“朋友”貼了上來,社會上的老板們也圍繞在我身邊,和我稱兄道弟、親密無間。在開始收受賄賂時,我還心中忐忑、寢食難安。隨著不斷受賄,漸漸心安理得。女兒出嫁、父親去世、我出國考察,前來的“地產(chǎn)大腕”“企業(yè)大亨”都奉上厚禮,表達對我的“深情厚誼”。僅辦理家中婚喪之事,我就收到了禮金約250余萬元。商人們都把我家的婚喪事當成了給我送禮的好機會。他們慷慨解囊并非由于我個人的魅力,而是因為我手中的權(quán)力,只要靠上我這棵“大樹”,他們在沽源縣經(jīng)營的項目就能一路綠燈,打敗競爭者,賺得盆滿缽滿。
在沽源縣干部人事調(diào)整中,我具有絕對權(quán)力,縣里一些干部也多在年節(jié)前后給我送禮。先后有數(shù)十名干部給我送上了厚禮,總數(shù)達180余萬元。我“投桃報李”安排干部職務,不講黨性原則,更不衡量德才使用干部,給沽源縣黨的事業(yè)帶來了重大損害。我女兒買房尚缺215萬元購房款,我就向一位在沽源投資房地產(chǎn)的老板透露了這個信息,他心領神會,立即為我交齊了這部分款項。我背叛了和自己相濡以沫多年的妻子,一個老板的獨居妹妹成了我的情婦。當她和我說她要買房資金不足讓我?guī)兔r,為了取悅于她,我就找到受我“恩惠”的開發(fā)商,“拿”了300萬元給她。直到案件審判階段我才知道,情婦拿到錢后并未購房,而是將200萬元放入銀行買了理財產(chǎn)品,其余100萬元放貸,到案發(fā)時她已獲利50萬元。
受過黨多年的教育,我怎么會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呢?這些禮金交接時要避人耳目,是只能在陰暗處操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我周圍朋友“親如兄弟”的氛圍,讓我存在僥幸心理,這種心理讓我一錯再錯。
我受賄索賄、私生活不檢點的行為,都無疑將自己綁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我現(xiàn)在才認識到,在誘惑與法度之間行走,重要的是要懂得自制、知曉輕重,經(jīng)得起各種考驗,希望我的慘痛教訓能用以警醒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