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部門近日出臺將于7月1日起實施的生育保險新規(guī):女職工生育、流產(chǎn)當月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連續(xù)繳納滿9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累計不滿12個月且連續(xù)繳納不滿9個月的,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單位先行支付。
上一篇:四川廣元翻船事故人員名單確認
下一篇:全國13省高考報名人數(shù)下降
站點地圖
qq:3403719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