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對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劫槍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罪犯范杰明死刑進行核準,并下達了執(zhí)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已依法對罪犯范杰明執(zhí)行了死刑。
2013年6月22日,當時62歲的原上海廣裕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范杰明,利用一瓶濃硫酸、一根原本被用作撬棒的鋼管、一支齊齊哈爾造槍廠1995年4月生產的單筒五發(fā)制式防暴槍、一支81-1式自動步槍、一盒“環(huán)球牌”12號獵槍彈和一堆40年前收集的7.62口徑步槍彈,犯下了本世紀上海最嚴重的連環(huán)持槍傷人案,他先后殺害同事、“黑車”司機、部隊哨兵等人,造成6死4傷的惡果。2015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特大殺人、搶劫等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范杰明被判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搶劫槍支罪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并罰,一審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