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訴夢妝侵權案勝訴 “知名商品”受法律保護
2016-08-09 14:54:00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8日電(方瑋晴)近日,完美(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完美公司”)收到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6)粵73民終328號)。該判決書認定,完美公司生產、銷售的“完美蘆薈膠”產品屬于《反不正當竟爭法》規(guī)定的“知名商品”,廣州市夢妝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夢妝公司”)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竟爭行為,并據此判決駁回夢妝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至此,完美公司訴夢妝公司商標權權屬侵權案有了終審判決結果。

2014年11月4日,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夢妝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侵犯完美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穗工商處字[2014]2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仿冒產品,并處以罰款。

由此,完美公司認為,針對該種情況,公司不僅僅要維護公司的商標,更應該確定“完美蘆薈膠”知名商品的法律地位,從而更好的保護公司品牌價值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完美公司以廣州夢妝的行為侵犯了公司知名商品、注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并構成不正當競爭為訴訟請求,將夢妝公司訴至法院。

本案二審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結合完美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可以認定其生產、銷售的“完美蘆薈膠”產品銷售時間長、銷售區(qū)域廣、銷售額較大,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廣泛、持續(xù)的宣傳和維權行為,為相關公眾所知悉,應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 項規(guī)定的“知名商品”。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同時認為,完美公司的知名商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均為化妝品,經比對,兩者均采用了相同的產品、兩者外包裝均采用綠色和白色兩種底色、兩者在各個面底色的比例基本一致等,因此,兩者構成近似,夢妝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竟爭行為,并終審判決駁回夢妝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夢妝公司也將受到賠償完美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的處罰。

完美公司表示,對于侵害完美公司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制假售假及傍名牌等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對于各種模仿、抄襲公司產品特點的侵權者,將利用各種法律手段進行打擊,為完美品牌與權益維護建立起最堅強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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