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1日電(沈美)“時間過了這么久,對于利樂公司的反壟斷調查應該有個結果了?!苯?,廣東奶業(yè)協(xié)會顧問王丁棉對新華網表示。
????據(jù)了解,國家工商總局在2012年對利樂公司立案,2013年7月,對其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予以立案,并組織20個省市工商機關進行調查。到了2014年,國家工商總局方面表示調查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并于當年9月透露,對利樂公司的反壟斷調查已到最后認定階段。
????然而,時至今日,關于利樂涉嫌反壟斷的調查結果遲遲未下,關于此事的爭論也逐漸平息。利樂公司是否涉嫌壟斷包裝市場?當時所指的“捆綁銷售”違法經營行為是否延續(xù)至今?這成為業(yè)界未解的“謎團”。
????以優(yōu)惠的“捆綁銷售”跑馬圈地?
????利樂曾被描述為“乳業(yè)戰(zhàn)場背后的軍火商”,作為最早逐鹿中國包裝市場的外企,其切入時間點與經營模式“恰到好處”地迎合了發(fā)展初期中國乳企的急迫需求,將伊利、蒙牛、光明等眾多乳企成功地推向全國市場,這與其經營的液態(tài)食品加工及包裝相關業(yè)務不可分割,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說,利樂生產的無菌包裝為常溫奶、復原乳、調制奶品類的出現(xiàn)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
????據(jù)了解,利樂最初進入中國的時間是1979年,其灌裝生產設備用于當時一款名為“鮮寶”牌的菊花茶,在此后近20年間,其在包裝市場上的發(fā)展并不搶眼。彼時,以伊利、蒙牛逐漸興起的乳制品企業(yè)正急于進軍全國市場,利樂以其當時先進的灌裝技術和無菌包材,解決了鮮牛奶無法長期保存的難題,并為發(fā)展初期資金緊張的乳企提供了優(yōu)惠的合作方案。利樂的“軍火商”之路也同時起步。
????“利樂早期在包裝市場上的占比很高,特別是乳業(yè)包裝市場上的占比可以達到90%,這與其最早進入中國市場有關,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別的包裝企業(yè)不能使用它的生產線,‘捆綁銷售’在當時是存在的。”乳業(yè)分析師宋亮說。
????我國《反壟斷法》中提到,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shù)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其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包括: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等行為。
????一位業(yè)內人士透露,利樂的經營模式對于當時資金匱乏的眾多發(fā)展中的乳企來說非常具有誘惑力,其通常以低價或者免費把生產線設備送給乳企,同時提供免費的技術培訓和維修,但是其通常要求對方使用利樂的包裝材料及耗材,一開始會簽署相關合同條款,而在后來,使用利樂的設備必須用利樂的包材,在業(yè)內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規(guī)定。
????據(jù)了解,最初,為了保證其生產與包材的“統(tǒng)一性”,利樂在自己的包材上印有標識密碼,利樂灌裝機的生產線只識別到標識密碼才能運行,這也是后來利樂收到多家包裝企業(yè)投訴及遭到反壟斷調查的原因。
????雖然利樂在2005年取消了“利樂設備使用商必須使用利樂包裝材料”的規(guī)定,但是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首席律師徐新明表示,對于是否屬于壟斷行為的判定,要看其經營行為是否具有排斥性,其排除競爭的市場行為是否存在,還有其“捆綁銷售”的結果是否繼續(xù),這些都是反壟斷調查考慮的主要因素。
????對此,利樂在回復新華網采訪時稱,“我們的業(yè)務經營活動中不存在捆綁銷售??蛻粼跈C器設備,或技術服務或包材上的使用需求不影響相關的產品價格?!?/p>
????“壟斷”結果依然存在?
????據(jù)了解,2004年前后,《反壟斷法》出臺之前,國家工商總局曾委托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做了一份《警惕跨國公司在華限制性競爭行為》的專題調研報告,該報告就是以利樂為研究對象,圍繞其捆綁銷售生產設備與包材,設置行業(yè)壁壘等經營做法進行調研分析。經過近半年的考證,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杰民教授撰文指出,利樂公司壟斷中國95%的無菌軟包裝市場,而且,的確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據(jù)了解,中國《反壟斷法》規(guī)定,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據(jù)相關資料顯示,利樂當時的市場份額已經超過了50%甚至到90%,顯然處于市場支配地位。
????那么,目前,利樂在無菌包裝的市場占有率究竟有多少?或者說其是否依然處于市場支配地位?對于在中國市場的年銷量及業(yè)績方面的數(shù)據(jù),利樂回復稱屬于商業(yè)機密,具體數(shù)字不方便透露。??
????由于包裝市場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較為復雜,業(yè)內關于這一數(shù)據(jù)眾說紛紜。乳業(yè)分析師宋亮認為,由于市場的不斷放開,更多競爭者的加入,2010年之后,利樂整個市場份額也在急劇下降,當前,其在乳業(yè)無菌包裝的市場占有率僅有30%—40%之間。
????而王丁棉則認為,“由于利樂早期市場份額較高,且其捆綁銷售的形式影響深遠,雖然當前國內包裝企業(yè)大批涌入市場,但是,利樂在乳業(yè)無菌包裝市場的占有率仍能達到60%。目前,利樂在中國國內的產能仍能達到650億包,而整個常溫奶包裝市場的年產能不過1100億包。”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從業(yè)人士表示,由于包裝行業(yè)在很多方面不夠透明,所以市場數(shù)據(jù)方面除了個別上市公司,從年報中可以窺見個別企業(yè)的市場占比情況外,對于整體包裝行業(yè)的占比數(shù)據(jù)確實無法清晰估算,但是利樂在行業(yè)中的地位無法撼動這也是毋庸置疑的。
????對于“捆綁銷售”的結果是否影響至今,新華網致電國內某大型乳企工廠廠長吳某,其表示,工廠在上世紀90年代初便開始采用利樂的設備,而且同時采購其包裝材料,整個集團下屬多個廠家也都在用,但究竟有多少利樂的設備并不了解。對于利樂的設備是否能采用其它廠家的包材,吳廠長表示并不清楚,“但利樂的機器一直只用利樂的包材。”
????一位乳企高層管理人員向新華網透露,現(xiàn)在,使用利樂的設備并沒有規(guī)定一定要用利樂的包材,至少沒有書面的硬性要求。但是,因合作時間較久,考慮到合作的緊密度,以及生產線路的安全穩(wěn)定性,一直以來,乳企還是會選用利樂的包裝材料,至于價格方面是否優(yōu)惠,這個還要看具體的合作產品和額度。
???????反壟斷調查仍在繼續(xù)?
????“在過去的包裝行業(yè)里,利樂無疑是一統(tǒng)天下,在當時利樂有80%,甚至90%的市場占有率,而且,利樂‘捆綁銷售’的情況也確實存在,其對市場影響仍然很大。”宋亮表示,目前,由于整體消費放緩,利樂的整體業(yè)績也在下滑,其更多的利潤收益來自于“利樂鉆”的優(yōu)先銷售。
????王丁棉表示,目前,國內無菌包裝企業(yè)大概有38家,競爭日益激烈,利樂包的價格也從過去的四毛多降至兩毛多,而其它國內無菌包裝大概只需要1毛多的價格?!霸趦r格上認定其壟斷并不成立,但是,顯而易見的是,其‘捆綁銷售’的情況卻一直存在。”
????利樂的“捆綁”經營模式并不是只用在中國市場上。早在1991年,利樂公司因在歐洲液體包裝紙盒市場實施了濫用壟斷地位和捆綁銷售、限制競爭等不正當行為,而被歐盟以及歐洲法院判處7500萬歐元的罰款。
????在2014年,工商總局剛剛公布利樂反壟斷調查進入認定階段之時,有媒體對其未來的處罰做出過預算。根據(jù)《反壟斷法》第47條,如果利樂被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處罰為“由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在當時,利樂可能面臨將近1.8億元的罰款。
????對于利樂的反壟斷為何起起落落,懸而未決,此前有資深人士分析,這與我國長期存在多頭執(zhí)法,職責不明的情況有關,徐新明表示,我國《反壟斷法》頒布較晚,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2000年為常溫乳發(fā)展的分水嶺來算,利樂早于《反壟斷法》的頒布完成了對無菌包裝市場上的擴張。近年來,中國政府雖提高了對外企壟斷行為的警惕性,但執(zhí)法能力不足,相關經驗匱乏等多方面原因,可能導致反壟斷調查進展緩慢,甚至無疾而終的原因。
????利樂深耕中國市場近40年,除了牛奶、果汁,其包裝還被用在乳酪、奶粉、冰淇淋、調味品、化妝品等多個領域,包裝產品達229種,其在中國市場的累計投資已達37.6億元人民幣。然而,正如今年初,利樂公司總裁兼CEO楊德森接受采訪表示,仍對中國乳業(yè)市場有較快增長懷有熱烈期望,對于利樂的反壟斷調查結果,相信也在眾多業(yè)內人士的期盼之中。
????對于反壟斷調查的進程,8月8日,利樂方面表示:“我們接到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提供利樂公司在華業(yè)務的相關信息。目前我們無進一步信息可透露。我們將繼續(xù)積極配合國家工商總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