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9月1日專電(記者王大千)記者從青海省公安廳了解到,9月1日起,青海省啟動外省戶籍人口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今后重慶、寧夏、陜西、安徽、海南、遼寧、吉林等7省份的戶籍人員可在青海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到期換領手續(xù)。
根據(jù)要求,在青海省會西寧市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且已辦理暫住登記手續(xù)的以上7省份戶籍人員,可到公安機關申請相關業(yè)務。已辦理暫住登記手續(xù)的申請人需持本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居住證、駕駛證、社???、學生證等有效證件之一及復印件,到居住地的異地辦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受理期間,異地受理點將現(xiàn)場采集申請人的人像、指紋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收取工本費。
青海省公安部門提醒,因屬民族聚居區(qū)需制作跨省份雙語證件的,根據(jù)公安部工作部署,暫不予受理。異地辦證居民必須領取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方可辦理身份證丟失補領、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等業(yè)務。公安機關對申請人在部級人口信息庫無信息或信息不全的,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