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日前,中共中央決定:李鴻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擔任湖北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免去其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市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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