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忠任天津市書記
2016-09-13 12:00:00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日前,中共中央決定:李鴻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擔(dān)任湖北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wù);

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免去其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市長職務(wù),按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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