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訊(通訊員 張振宇 歐陽萬春 杜澤文)8日國慶小長假后上班第一天,全市再次啟動對電動車違規(guī)加裝遮陽篷上路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當天整治行動中有257臺安裝了遮陽篷的電動車被查扣。
天氣炎熱和下雨時,不少車主裝了電動車防雨遮陽篷。交管部門指出,當有遮陽篷的電動車遇到大型客車、貨車時,很容易被機動車掀起的氣流刮翻,造成交通事故。在大風天氣,由于車篷兜風、超寬和超高所導致電動車方向失控,從而引發(fā)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據交管部門統(tǒng)計,在今年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中,因電動車非法安裝遮陽篷發(fā)生的事故數,占電動車事故總數37%。
2016年3月17日10時15分許,黃某駕駛車牌尾號為798號小型普通客車順京漢大道由西向東行至武勝路公交車站附近時,遇夏某騎兩輪帶遮陽篷電動自行車在其右前側非機動車道內同方向行駛,黃某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保持安全車距駕駛,在右轉時所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右側與兩輪電動自行車左側遮陽篷相接觸,致夏某倒地受傷,上述兩車受損。
2016年5月18日17時20分許,童某駕駛車牌尾號為99N2號東風本田牌CRV小型轎車,沿正義路東向西行駛到金橋大道路口右轉彎進入金橋大道時,適遇彭某駕駛圣寶龍牌兩輪電動自行車沿金橋大道南向北行駛至此,由于童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通過交叉路口右轉彎時,未注意觀察和發(fā)現路面情況,沒有確保行車安全車距,以及彭某駕駛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及非法安裝遮陽篷,造成童某所駕車前車頂左側與彭某所駕電動車遮陽篷右側中部相接觸,致彭某受傷,兩車受損。經民警現場勘查后,特作如下認定:童某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彭某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據交管部門負責人介紹:整治行動當天,全市交警共派出150個整治小組,近800名交警對電動車違法加裝遮陽篷、不按道行駛、違法帶人等進行整治。共查扣電動車317臺,其中違法加裝遮陽篷的有257臺。交管部門表示,對電動車帶篷上路,一律暫扣。據統(tǒng)計,今年來,全市已查處此類行為6.2萬車次。
法律鏈接:
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十五條 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號牌、登記證、行駛證;禁止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號牌、登記證、行駛證。
禁止改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外形結構、主要技術參數或者加裝遮陽傘、頂篷、座椅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十元罰款:
(三)改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外形結構、主要技術參數,加裝遮陽傘、頂篷、座位等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
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扣留車輛、沒收非法裝置。
責編:李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