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劉昆作了有關“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說明。
劉昆表示,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之后,所有行業(yè)企業(yè)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此后,我國同步實施了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的過渡方案。
“根據(jù)過渡方案,將原中央、地方按照75:25比例分享的國內增值稅、100%作為地方收入的營業(yè)稅(除部分金融機構總部繳納的營業(yè)稅歸屬中央外),改為所有行業(yè)繳納的國內增值稅和在今年5月1日以后入庫的營業(yè)稅均由中央與地方按照50:50的比例分享。”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副主任委員廖曉軍說。
按此方案計算,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將由70570億元調整為72350億元,增加1780億元。為了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中央上劃收入將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同時,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將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對中西部地區(qū)的支持力度。因此,中央2016年預計增收的1780億元將全部用于地方稅收返還。
同時,廖曉軍介紹,目前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分享比例,是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試點后制定的過渡方案,正式方案尚未出臺。(記者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