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六中全會現(xiàn)場
昨天其實有很多大新聞。比如,除了俠客島解讀過的全國人大對基本法的釋法,昨天晚上8點,還有一條重磅消息悄然發(fā)布:中央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照此方案,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將成試點,設立由人大產生的監(jiān)察委員會——這一全新的機構,將是“行使國家監(jiān)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雖然新聞通稿文字不長,只有400多字,但滿滿的都是信息量。用《方案》中的話來說,這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要知道,像“重大政治改革”這樣的字眼,十八大以來也非常少見。
所以,這一新聞意味著什么?
問題
當一個新的職能機關需要被設立的時候,就說明一定有其設立的背景,也有需要其解決的問題。
用通稿中的話說,試點設立這一機構的目標,在于“實施組織和制度創(chuàng)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jiān)察范圍,豐富監(jiān)察手段,實現(xiàn)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jiān)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tǒng)一、權威高效的監(jiān)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
如果把這些需要達至的目標進行反義或折扣,就可以看到其希望解決的問題。而在俠客島看來,此次試點希望解決的最核心問題,就是反腐力量分散、反腐范圍未達到全覆蓋——換句話說,力量沒有聚焦一處、覆蓋所有的廣義“公職人員”。
先說分散。按照目前中國的架構,關于“反腐敗”這一工作的職能,大家最熟悉的,肯定首先是紀委,這毫無疑問;檢察院內設的反貪局、反瀆職侵權和職務犯罪預防部門,也算此類;而在國務院的內設機構中,則還有監(jiān)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等;公安、法院等機構,則也有偵查、審判等職能。不同的部門,適用于不同的人群范圍,或者在反腐敗這個條線上的不同階段承擔不同任務。
又比如全覆蓋還不夠。這很容易理解:理論上講,紀委系統(tǒng)管的是全部的黨員;而監(jiān)察部的條線,則屬于政府機構內設部門,只能管政府系統(tǒng)內部的公職人員。但在中國,“公職人員”的外延則不僅限于政府公務人員;人大、政協(xié)、法院、檢察院,以及廣義“吃財政”的,都屬于“公職人員”。這些人員有的是黨員身份,有的則不是;按照目前的《行政監(jiān)察法》,還有一些雖然不在公職隊伍內、但從事政府授權行為的人員(比如村主任)。
按照現(xiàn)有架構,從理論上講,這存在著監(jiān)督的盲區(qū);又或者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授權不充分、手段缺乏或需要多頭協(xié)作的情況。而在這三地進行試點的監(jiān)察委員會,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