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1月17日專電(記者陳晨)西安首例客車超載危險駕駛案,16日由西安市臨潼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被告人吳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9月11日19時40分許,被告人吳某某駕駛大型普通客車由西安市臨潼區(qū)東三叉站發(fā)往西安火車站,遇執(zhí)勤交警檢查時未停車接受檢查,而是直接駛入西臨高速。經(jīng)民警截停檢查發(fā)現(xiàn),該客車核定載人數(shù)39人,當日當次實際載客59人,超過核定載人數(shù)20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被告人吳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終,臨潼區(qū)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吳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