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3日電(記者毛一竹)廣東省紀委3日對外公布,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潮州市委原副書記、潮州市原市長盧淳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盧淳杰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盧淳杰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或升遷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接受和免費使用他人提供的建材和小汽車,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違規(guī)占用市政府周轉房歸個人使用;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征地補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廣東省紀委認為,盧淳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依據有關規(guī)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盧淳杰開除黨籍處分;經廣東省監(jiān)察廳報省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盧淳杰簡歷
盧淳杰,男,廣東普寧市人,漢族,1968年2月生,學歷黨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助教,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F(xiàn)任中共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1986年9月后,在華南師范大學計算機應用專業(yè)讀書;
1990年7月后,任華南師范大學計算機系學生工作秘書、團委書記;
1992年12月后,任華南師范大學計算機系黨總支部副書記(1995年1月定為正科級);
1995年7月后,任汕頭市教育局局長助理;
1997年11月后,任汕頭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其間:1997年11月至1998年6月兼任局長助理);
1999年6月后,任共青團汕頭市委書記、黨組書記、市人大常委(其間: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參加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yè)學習;2001年3月至7月參加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2002年3月至2003年8月參加省第四批高層次人才出國進修培訓班學習);
2005年10月后,任中共汕頭市委副秘書長;
2007年2月后,任中共南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9月后,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8年11月后,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其間: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參加中山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習;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參加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11年7月后,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1年11月后,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2013年9月后,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4年8月后,任中共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2015年2月后,任中共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簡歷摘自潮州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