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7-01-04 15:23:00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興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陽奉陰違,搞迷信活動,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guī)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封官許愿,任人唯親;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獲取巨額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謀取私利,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guī)安排出訪隨行人員,對身邊工作人員失察失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黃興國身為中央委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其違紀行為性質十分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極壞,嚴重破壞了天津的政治生態(tài),損害了黨的事業(yè)和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黃興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監(jiān)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黃興國簡歷

??? 黃興國,男,漢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黨,1972年11月參加工作,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

程專業(yè)畢業(y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

現任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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