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國內(nèi)航空運輸處原處長蘇紅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上海吉祥、春秋等公司和個人申請航線航班經(jīng)營許可等加快審批,收受航空公司及個人給予的感謝費共計519萬余元。
記者獲悉,蘇紅因受賄罪一審被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百萬。此前蘇紅受審時哭泣認罪。法院認定其有立功情節(jié),且全額退贓,對其從輕處罰。
蘇紅,1965年出生于四川省江津縣,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國內(nèi)航空運輸處處長。因涉嫌犯受賄罪,2015年9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同年11月2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蘇紅利用擔任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國內(nèi)運輸處主任科員、助理調(diào)研員、副處長、處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四川省恒翔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翔航空公司)、中國民航中南管理局財務處原處長劉某等單位和個人在航空運輸業(yè)務申請、航線航班經(jīng)營許可、定期航班計劃、節(jié)假日加班航班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
為此,蘇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現(xiàn)金、匯款等財物共計人民幣519萬余元。
據(jù)深讀記者了解,檢方指控蘇紅受賄549萬余元。但其中一筆賄款中,行賄為蘇紅花180余萬買房后,蘇紅歸還了30萬。因此,法院認定其受賄金額為51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