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鐵辱罵兩女子引爆輿論
2017-03-06 10:54:00 來源: 長江公益律師團

地鐵里時不時有人會拜托你掃碼

有美容護膚的、也有健身塑型的

她們的共同點就是在創(chuàng)業(yè)

本小編也有過類似經(jīng)歷

被要求掃碼關注時雖有所顧慮

多說幾句也就關注了

但如果遇到難纏的主就沒那么好說話了

比如說下面這位

時間:3月4日中午

地點:北京地鐵10號線

黑衣女子和另一位同伴為地鐵“掃碼創(chuàng)業(yè)”者,正在車廂內(nèi)推廣微信公眾號。灰衣男因為玩游戲被打擾后“出口成臟”,隨后不斷對兩名女子進行辱罵。

對話截選

男:臭X,你就是一臭X

女1:你憑什么罵她?

男:因為你也是臭X

女1:你是不是爺們,我問你,是不是一老爺們!

男:讓一邊滾蛋掃,你聽不懂是嗎?

女1:她惹到你什么了,我問你,你可以不掃,但是你不會好好說啊,你憑什么罵她?

男:我他媽擺手你沒看見嗎?

相關細節(jié)

1、女方堅持問為什么罵人,灰衣男則反復說道:“趕緊滾蛋!”眼見無法溝通,黑衣女子拿出手機報警。

2、此時灰衣男說到你還敢報警,伸手奪走了手機。黑衣女子伸手要手機無果,隨后起爭執(zhí)。

灰衣男緊接著在微博就該事件進行回復:

  5日早上6點42分

  平安北京通過微博發(fā)布通知

  表示嫌疑人已查獲

  案件正在審理

小編仔細翻看了網(wǎng)友評論

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指責黑衣男子太過囂張的

對“地鐵掃碼”群體表示厭煩的

同時也有不少人在考慮法律問題

小編選取了幾大熱點問題

特邀律師進行疑問解答

本期特邀嘉賓

  何應偉律師

  湖北百思得律師事務所主任

  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成員

  長江日報人民調(diào)解中心核心調(diào)解員

  1

  女生在車廂即將關閉時被推出車廂,該男子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

律師意見: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構成此罪必須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包括人身組織的損害和身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損害兩個方面。損害的程度可以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等層次。若故意傷害的程度在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從視頻中,無法得知女生傷害結果。

  2

  男子在公眾場合辱罵他人是否違法?當事人該如何處理?

律師意見:違法行為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嚴重違法行為則構成犯罪。結合本案來說,男子辱罵行為,達不到嚴重違法的程度。如遭遇類似事件,當事人根據(jù)實際情況可通過報警要求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該行為進行處置。

  3

  該男子出手搶手機若不還,可否認定為搶劫/搶奪罪?

律師意見:不構成搶劫/搶奪罪。因為搶劫/搶奪罪的前提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視頻中該男子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為了泄憤將手機扔了,如果男子毀壞女生重要財物或者物品的價值符合《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則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4

  若地鐵乘客通過武力制服男子,不幸將其打傷,屬正當防衛(wèi)還是故意傷害?

律師意見:根據(jù)刑法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正當防衛(wèi)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xiàn)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后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jīng)開始。

本視頻中該男子的行暫達不到《刑法》上犯罪行為的著手實施,并沒有實施犯罪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wèi)的要件,若乘客武力制止,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若造成該男子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行為人將涉嫌故意傷害罪。

  5

  薛之謙轉發(fā)視頻是否侵犯他人隱私權和肖像權?

律師意見:都沒有侵犯。一是地鐵屬于公眾場合,公眾場合中發(fā)生不良影響事件,視頻中的當事人對該事情的發(fā)生經(jīng)過已無隱私可言;二是侵犯肖像權,必須滿足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此條件,而薛之謙并不滿足該條件。故均不構成侵犯肖像權與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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