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遭家暴致死案一審宣判
2017-03-23 16:37:00 來源: 央廣網(wǎng)

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3月20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女記者紅梅遭丈夫家暴致死案在內(nèi)蒙古鄂爾多斯中院開庭審理。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金柱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案就發(fā)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個月以后,專家和律師認為,法院加大對家暴案件的審理力度,將起到法律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金柱與被害人女記者紅梅是夫妻,曾多次酒后對紅梅有過家庭暴力行為。2016年4月5日晚,金柱因?qū)t梅出去應酬產(chǎn)生不滿,對她進行毆打,第二天酒后再次對她實施毆打,致紅梅死亡。經(jīng)鄂爾多斯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紅梅系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nèi)出血而死亡。

紅梅的姐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提到了紅梅的傷情有多重?!爱敃r尸檢時,幾個法醫(yī)都在說,七根肋骨斷裂、胸骨塌陷,還有肝臟破裂?!?/p>

據(jù)了解,紅梅和金柱是小學同學,兩人自由戀愛于2000年結(jié)婚。結(jié)婚的第一年,紅梅就受到了5次家暴。2001年,懷胎3個月的紅梅因為家暴而流產(chǎn)。紅梅的家人將離婚訴狀交到了法院,金柱在法院多次傳喚后始終不出現(xiàn)。而紅梅也沒有再堅持離婚。2013年10月,金柱醉酒后揮拳打向熟睡中的紅梅。經(jīng)醫(yī)院診斷,紅梅枕骨粉碎性骨折,在醫(yī)院住了大半個月,期間金柱沒有去探望過她。兩人分居一年后,在金柱的懇求下,紅梅回到家中,最終被家暴奪去了生命。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分析,悲劇的發(fā)生與人們根深蒂固的觀念不無關系?!凹彝ケ┝κ且粋€家庭的私事,家務事。既然是家務事,就不需要別人管,他也認為別人不會管?!?/p>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柱與被害人紅梅結(jié)婚后因酗酒的惡習,多次對被害人紅梅進行家庭暴力,犯罪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嚴懲。在綜合案情事實的基礎上,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金柱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反家庭暴力法》的頒布實施,意味著婦女、兒童等群體的權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全社會應該更多地了解法律,并讓它發(fā)揮作用。

李明舜表示,只有全社會對暴力說“不”時,社會才會安全、和諧。因此,作為一個公民,首先保證自己不去施暴,同時,對于看到的家庭暴力,也不要容忍,如果大家多管一點閑事兒,社會和他人就多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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