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臺灣新北市八仙樂園發(fā)生塵爆事故,造成10余人死亡,近500人受傷,臺北士林地方法院29號上午9點首次開庭進行民事求償審理,被害人及家屬向八仙樂園和活動主辦人呂忠吉等提出的求償金額可能會超過25億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5億7千萬。
事發(fā)瞬間
臺北士林地方法院29號首次開庭進行新北市八仙樂園塵爆意外民事求償審理,原告受害者家屬控告八仙樂園和活動主辦人呂忠吉等人共同侵害原告的生命權(quán)和身體健康權(quán),總共求償22億4千多萬元新臺幣的賠償金。
法官要求對傷者的勞動能力和未來的醫(yī)藥費重新進行鑒定,當作求償金額的依據(jù),對于八仙樂園需負連帶賠償責任的理由,要求原告委托律師在4月底以前出具出面說明。庭后,由消基會委托的原告律師表示,這次的團體訴訟共有98人參與,經(jīng)鑒定后,請求金額將會超過25億元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