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子發(fā)生爭吵,為泄憤,竟然到岳父家盜竊財物。日前,經(jīng)福建省福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雷祖瑞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2016年10月1日,雷祖瑞與其妻子蘭某因瑣事爭吵后非常生氣,便想對妻子家進行報復(fù)。當天晚上8點,雷祖瑞乘坐出租車到其岳父蘭某某房屋附近。一直等到凌晨,趁夜深無人,他撬開二樓后間的窗戶進入房間,把屋內(nèi)的保險箱搬走,到室外后將保險箱砸開,盜走各類黃金首飾20余件。2016年10月2日至同月15日間,雷祖瑞先后將偷來的財物進行變賣,銷贓得款共計10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雷祖瑞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另外,其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但考慮到他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可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