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口頭約定 姐姐買房用妹妹的名 后來妹妹反悔
2018-10-17 14:09:49 來源:漢網(wǎng)

姐妹口頭約定 姐姐買房用妹妹的名 后來妹妹反悔

姐姐出資買的房子要得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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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受居民現(xiàn)場咨詢通訊員陳誠 攝

武漢晚報訊(記者梁爽 通訊員陳誠 李金星)“我出錢買的房子,寫到妹妹名下,當時說好歸我使用的,現(xiàn)在她卻反悔了!”16日上午,本報“周二之約”欄目走進硚口區(qū)韓家墩街四新社區(qū),硚口區(qū)法院6名工作人員現(xiàn)場接受群眾咨詢,在活動現(xiàn)場,市民王女士講述了自己的煩心事。

王女士介紹,此前,妹妹有一處經(jīng)濟適用房的購房資格,但沒錢買房,而王女士當時手頭比較寬裕,便和妹妹商量,自己花20余萬元把這個房子買下來,雖然寫在妹妹名下,可是使用權歸王女士,王女士準備買來給父親居住。

此后,王女士的父親就一直在此處經(jīng)濟適用房內居住。去年,王女士的父親去世,她便把房子出租給別人,每月收取租金。然而,王女士的妹妹卻不答應了,她找人咨詢后,便認定房子是自己的,不僅強行將門鎖撬開,還把租客趕走,自己住了進去。

王女士找妹妹協(xié)商,妹妹也承認當初姐姐出資的事實,愿意花65萬購買房子,并先支付了60萬,剩下的5萬元打了欠條,約定兩年內還清。“房子現(xiàn)在升值了,可以賣到150萬,妹妹現(xiàn)在5萬元也不打算給我了,我現(xiàn)在可以把房子要回來嗎?或者能否起訴要求她按照市場價把房子的費用給我?”

對此,硚口法院仁壽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姜麗麗表示,王女士要回房子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我國目前是不動產(chǎn)登記制,不以口頭約定為準,登記在妹妹名下,法律上就屬于妹妹所有,王女士在當初“借名買房”時就應該意識到這個風險。按照現(xiàn)在的市場價格要錢的話,因為沒有相關的協(xié)議或者文書支持,可能性也不大。目前王女士可以拿著此前妹妹寫的欠條,以討要債權為由將妹妹起訴至法院,要回剩余的5萬元。

周二之約 主持人 梁爽

電話82438353 微信號 zhouerzhi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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